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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员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答: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2.团员应该享有哪些权利?
答:团章规定,团员应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3.怎样理解团员的义务与权利之间的关系?
答:团章规定了团员的六项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团员的六项权利。团员的义务是光荣的,团员的权利是神圣的。正确认识团员义务与权利的关键在于把握两者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依存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共青团内,不应该有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团员,这是因为如果团员在团内不享受应有的权利,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在共青团内,也绝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特殊团员”。这是因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只能使这种“特殊团员”丧失自己的权利。因此,团员要想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严肃、正确地运用自己的权利,同时团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严格、忠诚地履行团员的义务。
共青团组织应把团员义务和权利作为团员教育的基本内容,引导团员从入团之日起,自觉地履行团员的光荣义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作用,同时,对团员履行团员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团组织还应帮助团员正确认识和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注意保障团员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并积极为团员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4.什么是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答:选举权是指每个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未满的团员除外)都有选举出席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选举团组织领导人的权利。在团内,从团的支部委员到团的中央委员、从基层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到团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都必须经过团员或团员代表选举产生。每个团员都应当以对团的工作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不能漠不关心,更不能随意行使或放弃这一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每个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未满的团员除外)只要他得到大多数人的信任,都有当选为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和被选举到团的基层和领导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团员应正确地对待被选举权,要懂得被选举权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责任。每一个团员都应有这样的思想准备,一旦为广大团员选举为团的干部,就要勇敢地挑起担子,热心为团员服务。
表决权,是指每个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未满的团员除外)在通过组织决议、决定和接收新团员、处分犯错误团员时,都有表示赞同或反对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采取对团组织负责的慎重态度,认真地作出自己的选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是团员的基本权利,团的组织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努力加强团内民主建设,尊重并保障团员的这些合法权利。
5.犯错误的团员可以不可以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能不能申辩?
答:团员犯了错误,团的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目的是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犯错误者受到教育,使其他团员引以为戒。为此,团章规定,团员有权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团员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可以使团组织和其他团员直接听取当事人本人的意见,避免根据某些不正确或不全面的材料作出处分决定,使处分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团员参加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还可以亲耳听取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加深对错误的认识,理解处分决定的正确性,从而自觉地去改正错误。同时,通过对被处分者申辩的分析和讨论,还可以使其他团员受到教育,吸取教训。
团的组织处分团员必须尊重被处分者的权利。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处分决定,通知被处分者参加并允许他申辩,允许其他团员为他作证和辩护。任何领导者个人都无权处分团员。犯错误的团员参加团组织对自己处分的会议,要抱有诚恳虚心的态度,认真听取组织和同志们对自己的批评,实事求是地检查错误,总结教训,不得隐瞒错误事实,更不允许滥用申辩权无理取闹。
6.团员对团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应该怎么办?
答:团章规定,团员如对团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团章规定团员的这项权利,是因为团员中的不同意见,有的可能正确,有的可能不正确。但不论是哪一种情况,允许他们保留或向上级团组织反映,都是有好处的。如果实践证明团的决议有缺点、错误,少数团员的保留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保障团员的这种权利,就是保护了真理。团的组织可以吸取他们的正确意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如果团的决议正确,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的检验和证明,持保留意见的少数团员会从中受到教育,从而心悦诚服地改变自己的意见,服从真理。团员保留个人意见,是团章规定的团员的正当权利,不能把团员保留自己的意见,误认为是坚持错误。
7.外出团员在所到单位团组织中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答:实行团员证制度后,外出团员持团员证参加所到单位团组织的活动。所到单位团组织应热情欢迎并认真安排他们参加活动。
外出团员应主动与所到单位团组织取得联系,并申请参加团的活动,经同意后可到指定的团支部或团小组参加各项活动,并享有与所到单位团员同样的待遇。外出团员在所到单位团组织活动期间,一般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外出团员在一个地区或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并已转移了团员组织关系,在其所生活的团组织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向该团组织缴纳团费。外出团员在参加所到单位团组织活动时应与所到单位团员履行同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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