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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于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该活动旨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并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指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单位。参与创建活动的基层单位包括:青少年服务机构、少年法庭、少年刑事检察机构、派出所、戒毒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仲裁机构、青少年文化娱乐场所、进城务工青年集中的企业和培训学校、商场的青少年食品、用品销售柜台、工商行政管理站、管理所;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青少年栏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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